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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2015-03-20 14:53   审核人:

团员: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团员的基本权利:

    1、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4、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5、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6、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团员的基本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4、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意见和要求;

    6、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改正缺点和错误。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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