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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从全市高等学校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2015-07-09 11:01   审核人:

各高等院校:

日前,共青团中央、中共教育部党组联合下发了《关于2015年从全国高等学校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决定2015年继续从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请各高校认真研究、迅速落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名额分配:2015年我市总计选派18名团干部赴我市和新疆、河北县级团委挂职。各普通本科高校推荐1-2名(含1名赴新疆或河北挂职候选人),各高职学院、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推荐1名,由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确定最终选派名单。

2.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对象为高校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

3.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至团市委学校部。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共同确定最终选派名单。

4.挂职岗位:我市的县(区)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新疆、河北地级市(地区、州、盟)的县(区、市、旗)团委副书记。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所在团委推进重点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地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工作于2015年7月下旬前完成,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

2.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到新疆挂职的人员,参照国家及各地各高校援疆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3.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市委组织部、学校部备案。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5.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干部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选派干部的住宿、用餐,在符合中央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干部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7.各高校团委要尽快确定选派干部人选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并于2015年7月23日前报团市委学校部。

四、有关工作要求

1.积极支持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领会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协调好选派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并对选派干部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心。

2.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引导。各高校团委要对选派干部进行培训,教育和引导选派干部强化服务意识,摆正位置,不给基层添麻烦;珍惜机会,虚心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扎实工作,多办实事,不自满,不畏难;自觉遵守纪律,搞好团结协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3.抓好对选派工作的督导宣传。各高校团委要定期对选派干部的督促和检查,加强选派干部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所属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宣传报道。积极上报选派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联 系 人:宋 燕 门宇辰

联系电话:022-28236859

联系邮箱:tjxuexiaobu@vip.sina.com

附件:选派干部登记表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

附件:

选派干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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